10月13日,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商品房交易風險提示的通知》(《通知》)。
《通知》稱,為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切實維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該廳研究制定了《廣東省商品房交易風險提示》( 簡稱“《風險提示》”)。
《風險提示》共計13部分: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擅自銷售商品房,并向購房者收取購房款、認籌金、定金、預訂款等款項的即是風險。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和監管賬戶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公示信息不一致的即是風險。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要求購房者將購房款轉入非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的即是風險。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以高于備案價格銷售商品房的即是風險。
五、房地產開發企業只簽訂線下商品房買賣合同且不及時網簽備案的即是風險。
六、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一次性付款、團購費、定金抵購房款等名義明顯低于市場價格銷售商品房的即是風險。
七、購房者與未辦理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或未獲委托的房地產中介機構簽訂購房協議、合同、認購書,或交付定金、意向金、誠意金的即是風險。
八、房地產開發企業采取返本銷售或變相返本銷售、眾籌買房、以租代售、物業返租、售后包租或變相售后包租等方式銷售商品房的即是風險。
九、擬購商品房涉及抵押、司法查封等他項權利的即是風險。
十、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廣告宣傳、銷售或中介人員的口頭承諾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容或商品房實際情況不符的即是風險。
十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或中介機構協助購房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或者規避限售政策的即是風險。
十二、購房者違規使用經營貸、消費貸等金融產品支付購房款的即是風險。
十三、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者簽訂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外,同時簽訂裝修等“雙合同”的即是風險。
記者發現,多個城市此前都發出類似的商品房購買風險提示。浙江省湖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湖州市商品房購買風險提示》,就商品房購買環節中的十大風險進行提示。廣州市住建局近日也發布了《廣州市商品房交易風險提示》,就購房過程中需要重點關注的風險事項作出7條提示,內容包括嚴格遵守限購政策,預防警惕“代辦資格”、“偽造流水”、“首付貸”等違規違法行為。
樓市已進入雙向調控時代
在風險提示中,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一次性付款、團購費、定金抵購房款等名義明顯低于市場價格銷售商品房的即是風險,這一風險提示也讓人聯想起多個城市出臺的樓市“限跌令”。此前,包括江陰、沈陽、桂林、昆明、唐山等城市,曾先后發布房價“限跌令”,以穩定房地產市場,這些城市所提出的措施中都包括規范房企產企業銷售行為的相關規定。
其實,每次樓市回調,都會出現開發商“降價潮”,地方政府祭出“限跌令”,主要還是以部分三四線城市為主。在市場人士看來,當前樓市已進入雙向調控時代,防止上漲和防止下調并存。房企為促進銷售,回籠資金,下調銷售價格,吸引購房者盡快入市。但“價格戰”并非長久之計。“發布限跌令的主要原因是市場出現價格盲目下跌,干擾正常交易秩序,部分房企違規降價使得市場心慌慌,也會損害其他房企的正常銷售?!币拙友芯吭褐菐熘行难芯靠偙O嚴躍進表示。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認為,房價大漲大跌都不可取,都可能會引發市場預期波動,并將這種漲跌進一步強化。相比一二線重點城市,三四線城市產業結構不僅單一,而且比較傳統、升級很慢,地產繁榮并依靠這個行業強大的產業關聯性,帶動了上下游投資和消費、就業增長,對這些城市非常重要。而且,按照預售價格備案的規定,價格經管理部門備案以后,15%范圍內的上下調整是可以的,開發商可以自主決定,但超過15%就必須要重新備案,之前很多城市也有類似情況,所以不能叫做“不讓下跌”,而是不能違反價格備案的規定。
關注同花順財經(ths518),獲取更多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