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加強商業、辦公類建設項目全過程管理的意見》。意見包括規范建設項目土地出讓要求、嚴格建筑設計要求、加強建設施工和竣工驗收管理、加強銷售登記環節管理、切實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意見指出,市場主體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規劃用途進行開發、建設、銷售和使用,嚴禁擅自改變規劃用途。進一步加強規劃實施監督管理,嚴格規范規劃調整和審查審批程序,堅決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建設項目在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時,行政審批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土地用途及用地規劃條件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查。商辦類項目建筑設計方案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平面功能標注不得出現“公寓”“臥室”“客廳”等住宅類功能描述。
(二)建筑平面形體應規整,應采用公共走廊、公共衛生間方式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設計形式。外立面應具有明顯的公共建筑形態和特點。
(三)盥洗室、衛生間、茶水間或飲水供應點、陽臺(含露臺)及各類型管井、煙道、風井等應集中設置(首層商鋪除外)。陽臺(含露臺)、空中花園等應與公共走廊、電梯廳等公共空間相連,不得在套內設置。
(四)不得預留、違規增設可作為住宅用途的排水、排污、排煙等管位(道)、孔洞。除集中設置的食堂以及商業用途項目作為餐飲功能使用的區域外,不得設置燃氣設施和廚房,在設計方案中應明確予以注明。
意見明確,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圖審、施工、聯合驗收等環節加強監督管理,督促建設、設計、施工(含精裝修)等單位落實主體責任,不得弄虛作假,不得預留、違規增設可作為住宅用途配套設施的條件,不得違規增設結構梁、結構樓板、插層等。
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土地出讓合同和核準的規劃設計方案要求開發建設。設計單位應根據相關規范標準以及核準的規劃設計方案要求,進行建筑單體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將建筑設計方案要求納入圖審內容,對施工圖設計文件嚴格審查。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加強對項目的工程建設過程質量安全監管,重點加強建筑主體、承重結構和消防等方面監管,在辦理項目竣工驗收手續時,嚴格按照規定要求把關核驗。行政審批主管部門應當嚴格按照規劃條件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內容進行規劃核實。
意見指出,行政審批主管部門要加強商辦類項目房屋性質、最小銷售面積等預售方案的審核把關,對不符合預售管理要求的,嚴禁發放預售許可證。商辦類項目可產權分割銷售最小單元建筑面積不得小于300平方米。
房產部門要加強銷售現場公示監管,督促開發企業在銷售現場設立公示牌,向購房對象明示房屋的規劃用途、土地使用年限、物業服務費、水電氣費標準(按照商業標準收費)以及配套建設指標等情況,告知購房對象嚴格按照規劃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并在認購書和購房合同中與購房對象明確約定,提醒買受人購買的產品非住宅性質。商辦類項目在辦理不動產登記環節不得按照住宅類房地產進行登記。
市場監管部門要規范商辦類項目發布廣告行為,加大對開發企業發布的銷售廣告、開展宣傳等行為的檢查力度。廣告中不得出現將商辦類項目宣傳具有住宅功能等內容,對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發布的違法廣告或虛假宣傳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意見指出,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行政審批、綜合執法、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加強聯動,聯合開展監督檢查,依托海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將項目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推送至圖審、施工、竣工驗收等審查審批業務,同時將建設項目全過程審批業務數據實時回流至省“多規合一”信息綜合管理平臺,實現項目建設全鏈條、全過程閉環監管。
各職能部門加強對商辦類項目的日常巡查,對擅自修改設計方案、不按要求報審、不按施工圖施工、虛假宣傳違規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查處,將失信信息納入海南自由貿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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