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關于錫經告字【2021】6號的補充公告,對購地資金的來源要求進行調整。
公告顯示,地塊出讓須知第四部分“競買資格及資格審查材料要求”中的“購地資金的來源要求”第5條調整為“競買人須提供承諾書、3A 級及以上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鑒證的《商品住房用地購地資金來源情況申報表》、上年度完整的財務報表審計報告,須附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及事務所信用承諾書。”
據此前報道,無錫第三批集中供地共推出20幅地,總出讓面積約113.74萬㎡,起拍總價約273.7億元。其中經開區2宗、梁溪區4宗、錫山區3宗、惠山區2宗,濱湖區5宗、新吳區4宗,將于11月1日正式開拍。
此次所有地塊全部設置最高限價,當地塊網上競價達到最高限價時,如仍有2家或2家以上單位要求繼續競買的,將停止網上限時競價,改為現場搖號確定競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