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推進經紀機構租賃房源核驗及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房地產經紀機構受托發布住房租賃房源信息的,須通過“西安市房地產經紀機構開戶和二手房交易管理系統”進行房屋權屬核驗及備案獲取房源核驗碼。未經交易系統房屋權屬核驗及備案獲取房源核驗碼的房源,各網絡信息平臺不得發布。
以下為全文:
關于推進經紀機構租賃房源核驗及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住建局,各開發區住建管理部門,各房地產經紀機構,各網絡信息平臺:
為進一步規范住房租賃交易行為,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根據住建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房屋網簽備案工作的指導意見》(建房〔2018〕128號)、《關于印發<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備案業務規范(試行)>的通知》(建房規〔2019〕5號)、《關于整頓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意見》(建房規〔2019〕10號)及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管理辦法的通知》(市政辦發〔2020〕28號)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現就租賃房源核驗及租賃合同網簽備案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房地產經紀機構受托發布住房租賃房源信息的,須通過“西安市房地產經紀機構開戶和二手房交易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交易系統”)進行房屋權屬核驗及備案獲取房源核驗碼。未經交易系統房屋權屬核驗及備案獲取房源核驗碼的房源,各網絡信息平臺不得發布。
二、房地產經紀機構撮合達成的租賃交易,應自達成租賃交易之日起30日內,由房地產經紀機構通過交易系統進行租賃合同網簽備案。
三、本通知發布前房地產經紀機構已撮合達成租賃交易且簽訂租賃合同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應于10月15日之前將租賃合同通過線下導入備案方式(有自有系統或平臺的),或者通過交易系統線上備案方式進行租賃合同網簽備案。
四、各區縣、開發區住建管理部門要加強本轄區租賃房源核驗和租賃合同網簽備案的監督管理,對未按通知要求開展租賃房源核驗和租賃合同網簽備案的,要及時約談、書面警示、責令限期整改。對逾期不改的,暫停二手房網簽服務端口,并報送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