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當前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國家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對住房租賃企業給予稅收優惠大紅包。
7月26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公開了《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下稱《公告》),明確了住房租賃企業稅收支持大禮包,涉及增值稅、房產稅兩大稅種,10月1日起執行。
《公告》第一條稱,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另外,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
目前不動產租賃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稅率是9%,此次《公告》允許按照1.5%的征收率來計算繳納增值稅,稅負將有所下降。當然《公告》也允許企業繼續選用一般計稅方法來計算繳納增值稅,這對進項扣除額度較大的住房租賃企業來說可能稅負會更低。
除了增值稅優惠外,《公告》第二條明確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目前針對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房產稅稅率為12%,此次減按4%稅率征收,稅負將明顯減輕。不過早在2008年就有上述房產稅優惠政策,但優惠對象并不包括此次提出的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
因此,此次《公告》房產稅優惠政策其實利好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
《公告》也給出了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的標準:企業在開業報告或者備案城市內持有或者經營租賃住房1000套(間)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及以上。
與此同時,《公告》授權地方可根據租賃市場發展情況,對本地區全部或者部分城市在50%的幅度內下調上述標準。
2016年以來一些住房租賃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商改租、工改租,改建了一批租賃住房,但是面臨土地、規劃、審批等方面的困難,無法享受住房租賃的稅收優惠政策。這次《公告》也出臺相關規定,解決這一問題。
《公告》稱,對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比照適用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稅收政策。
這意味住房租賃企業拿到上述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憑這個認定書可以享受前述增值稅、房產稅稅收優惠。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審查建設方案后出具。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李旭紅告訴第一財經,今后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將享受與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同樣的稅收優惠,體現了在稅收政策方面對住房租賃行業的大力支持。稅負成本的下降將有利于充分調動市場主體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的積極性,營造良好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市場環境,從而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給,盤活存量房,改善住房供應結構,緩解住房租賃市場的供需矛盾和錯配問題,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難的問題。
她認為,將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供給,有助于推動結構完善、發育成熟的住房租賃市場的形成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