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市第一批集中供地正式開始。原計劃出讓52宗地塊,但NO.2021G45地塊于5月17日晚間終止出讓,故最終出讓51宗地塊。
51宗地塊總出讓面積279.5萬平方米,起始總價840億元。其中包括江北新區10宗,雨花臺區9宗,江寧區7宗,秦淮區6宗,溧水區、浦口區各5宗,建鄴區、棲霞區、六合區、高淳區均為2宗,玄武區1宗。
最終,銀城以底價42億元競得浦口區NO.2021G53地塊,樓面價6918元/㎡。
資料顯示,該地塊位于江浦街道浦濱路以北、城南河路以西地塊,東至浦濱路,南至江淼路,西至浦云路,北至城南河路。出讓面積22.18萬平,起始價42億元,競買保證金8.4億元,建筑密度≤65%,綠地率≥20%,35米≤建筑限高≤180米。
出讓文件顯示,該地塊A分區須配建地上建筑面積不少于16000平方米的商務型酒店和地上建筑面積不少于4000平方米的商業超市。商務型酒店和超市建成后均由競得人自持,不得轉讓、不得銷售(同一集團控股子公司除外)。
C、E分區應配建地上建筑面積不少于90000平方米的文化建筑,可配套地上建筑面積不超過20000平方米的商業。C分區須配建地上建筑面積不少于30000平方米的演藝中心場館、地上建筑面積不少于25000平方米的市民中心及規劃館,地塊建成后由競得人整體運營不少于10年,不得分割銷售、不得分割轉讓。E分區須配建地上建筑面積不少于20000平方米的圖書館和地上建筑面積不少于20000平方米的科技館,地塊建成后由競得人整體運營不少于10年,不得分割銷售、不得分割轉讓。在保證開發總量、各類建筑面積與建筑高度不變的前提下,容積率、建筑密度可在兩個分區之間進行總量平衡轉移。
G分區須建設一座主體建筑高度不低于160米的商務辦公樓,地上建筑面積不得少于60000平方米,其中包括地上建筑面積不少于30000平方米的酒店,酒店的建筑設計要求和建造標準不得低于五星級標準,建成后由競得人自持,不得銷售、不得轉讓(同一集團控股子公司除外);G分區不得配建酒店式公寓和商業,其中地上建筑面積不少于20000平方米的商務辦公房,由競得人自持,不得銷售、不得轉讓(同一集團控股子公司除外)。
H、I分區可配建不超過地上總建筑面積8%的零售商業且應獨立設置,其余應全部建設酒店式公寓。分區內應配建一處用地面積不小于2500平方米的公交首末站,其配套用房可與其他建筑復合建設。在保證開發總量、各類建筑面積與建筑高度不變的前提下,容積率、建筑密度可在兩個分區之間進行總量平衡轉移。公交首末站由浦口區政府出資并委托競得人代建,建成后移交浦口區政府,建設費用經第三方審計機構確認后,由浦口區政府支付給競得人。
B、D、E分區應按每百戶不少于30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同時,各分區內須分別配建不低于25平方米的快件服務用房,由競得人按規劃標準建成并驗收合格后,無償移交給浦口區政府。
該地塊商辦、住宅部分須同步規劃、同期開工。在C分區、E分區文化設施竣工前可銷售不高于住宅可售總建筑面積的60%;A、G分區商業辦公項目竣工前允許住宅銷售建筑面積不超過可售總建筑面積的80%。
競得人須在簽訂出讓合同前與浦口區人民政府簽訂《投資發展監管協議》,并接受浦口區人民政府江浦街道辦事處全程監管。
該地塊內因建筑業態較多,自持比例較大,出讓后可應競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區的起始價測算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