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購買二手房提取公積金的流程擬變化,將由原先的只需要提供簽合同編號,增加為還需要提供過戶后的房屋所有權證號或不動產權證號。
公告稱,近期部分群眾反映:提取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需提供公證書或判決書等材料,因賬戶余額少、辦理手續復雜,提取存在不便。另外,部分職工購買北京市存量住房(也稱“二手房”),撤銷購房網簽后,仍以購房名義提取公積金,存在違規騙提風險。
因此《意見稿》將調整購買域內存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辦理條件。申請人或其配偶購買本市行政區域內存量住房(也稱“二手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同時提供該房屋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簽約備案的購房合同編號,及過戶后的房屋所有權證號或不動產權證號,聯網核驗無誤后即可辦理。
當然,這只是提取具體環節的變化,不影響公積金整體提取的方式,將來新政實施后,大家買房仍然可以在網上自己申請公積金的提取,而且很快就能到賬。
另外,北京市還將簡化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辦事材料。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5萬元以下(不含利息)的已故職工配偶、父母、子女申請一次性銷戶提取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時,無需提供公證部門出具的確認繼承權或受遺贈權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已故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5萬元以上(不含利息)的,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銷戶提取,按原有規定辦理。
同時,《意見稿》也提到,如隱瞞真實情況,通過提交虛假材料、虛假承諾等方式騙取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記入不良信息,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