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特別是住房制度改革以來,我國大力發展商品住房和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城鎮居民居住條件發生了顯著變化。然而,我國住房領域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在許多大城市,人口規模大、供給量少、房價高,租賃市場存在供應不足、供給結構不合理、市場秩序混亂等問題,造成“新市民”等經濟薄弱群體住房困難突出,其住房狀況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相稱。他們期盼在大城市租住與之經濟能力相適應的“一張床”“一間房”或“一小套房”。
有效解決“新市民”住房問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成為關鍵。然而,我國仍存在房地產市場“售賣一條腿長,租賃一條腿短”,租賃關系不穩定,發展租賃住房支持政策不足的問題。
對此,2020年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用較長篇幅對住房租賃提出要求,特別強調要高度重視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土地供應要向租賃住房建設傾斜,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劃,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和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建設租賃住房,國有和民營企業都要發揮功能作用。這表明,未來租賃住房將有專門的土地,這將改變住宅用地資源配置方式,結束長期以來對規模龐大的租賃住房市場無專項用地保障的歷史。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同時提出,對租金水平進行合理調控,規范發展長租房市場。可以說,住房租賃的發展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我國將高度重視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同時,將加快完善長租房政策。此舉將深刻改變住房租賃市場結構,改變住房租賃市場長期以私人房源為主導、公租房和集中式長租房占比低所導致的租賃市場管理難問題突出的格局。未來,政府管控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市場化規范運作的長租房占比將大幅度上升。
我國租賃市場發展將更加規范和健康。一方面,受政府政策支持的政策性租賃住房在平穩租金價格、提供低租金房源供給方面會更好地發揮市場“穩定器”的作用;另一方面,政策性租賃住房和機構化運行的長租房在促進市場規范發展方面能發揮引領和示范作用。
許多人認為,“租售同權”是促進租賃住房可持續發展的關鍵。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逐步使租購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務上具有同等權利。
相信隨著住房租賃承租人也能享受與購房者同等的公共服務,住房租賃必定會成為廣大居民更容易接受的住房消費方式。可以預計,我國住房租賃將迎來全面快速發展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