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消息,《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已經出臺,將于2021年2月23日起施行。《意見》明確,允許企業將閑置商業、辦公、工業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或職工宿舍。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表示,《意見》旨在提速寧波市住房租賃市場試點建設,加快構建租購并舉住房制度,提出了發展目標。
《意見》提出,到2022年底,寧波市新增各類租賃住房不少于13萬套(間),其中新建、改建租賃住房不少于6.7萬套(間),盤活閑置住房用于租賃不少于6.3萬套(間);培育房源1000套(間)以上或面積達3萬平方米以上的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20家以上;建立健全市場規則明晰、政府監管有力、權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賃制度體系,形成供應主體多元、經營服務規范、租賃關系穩定的住房租賃市場體系。
在增加房源供給方面,《意見》要求,在租賃住房需求較大的區域,采取“限房價、限地價、競自持”方式出讓土地,土地競得人自持租賃住房用于租賃。支持企業利用自持產業類工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允許新供村級發展留用地建設租賃住房。
此外,《意見》還表示,允許非房地產企業將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經批準后用于租賃住房建設。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和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建設租賃住房,所建租賃住房不得分割轉讓、以租代售。在符合產業發展、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允許企業將閑置商業、辦公、工業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或職工宿舍,改建項目應按審批要求進行建設、消防驗收和運營管理;允許園區統籌規劃、集中新建改建租賃社區,允許建設職工宿舍等租賃住房。有條件的園區可適當提高工業附屬設施配建比例。
在集中配建租賃住房方面,《實施意見》提出,允許園區統籌規劃、集中新建改建租賃社區,允許建設職工宿舍等租賃住房。有條件的園區可適當提高工業附屬設施配建比例。
同時,寧波還將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意見》明確,積極申請將現行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租金收入減按4%征收房產稅政策,擴大到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和企業向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等范圍,經批準的“商辦改租”“工改租”住房可比照適用。對個人出租住房應繳納的各項稅費,采取綜合征收方式進行征收。對在寧波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網簽租賃合同、辦理合同備案的個人出租住房,積極向上爭取給予免征稅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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