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海口發生“城城找房”、良哲公司、互盈科技等房屋租賃企業“高收低租、長收短付”的非正常經營行為,嚴重損害群眾的合法權益,該事件引發軒然大波。海口市住建局多次發房屋租賃風險提示,建議房東不選房屋托管。
近日,海口市住建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住房租賃市場監管規范市場秩序的通知》,承租人向房屋租賃企業支付租金周期超過3個月的,房屋租賃企業應將收取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貸”獲得的資金存入監管賬戶,中介機構不得賺取租金差價。通知明確,凡在海口市從事住房租賃活動的,以及轉租住房10套(間)以上的單位或個人,須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通知明確,嚴格落實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嚴格執行租賃合同備案制度,經由房地產中介機構、房屋租賃企業成交的住房租賃合同,應當及時會同租賃當事人到房屋所在轄區住建部門辦理租賃備案手續。區住建部門要加快房屋租賃信息管理平臺的應用,通過信息平臺實現公安、住建、不動產等數據共享,推進與相關企業業務系統聯網,實現房屋租賃合同即時網簽備案。
通知要求,規范租賃服務收費。推行租賃機構租金銀行監管,開展住房租賃經營活動的房屋租賃企業應在市住建部門的指導下,按業務開展需求與商業銀行簽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協議,開立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該賬戶不得支取現金,不得歸集其他性質的資金。房屋租賃企業應在經營場所、房源發布平臺、租賃合同中明示監管賬戶信息和租金收付方式。對拒不執行相關規定的房屋租賃企業,市住建部門聯合相關部門依法列入企業不良記錄,并采取懲戒措施。
房屋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不得通過欺詐、脅迫、格式條款等方式哄抬租金,不得違法誘騙承租人簽訂長周期租賃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承租人合法權益或者加重承租人義務,不得違背承租人意愿搭售其他商品或服務,不得實施價格串通、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等價格違法行為。
嚴禁“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的經營模式。部分企業采取“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經營方式,對于存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房屋租賃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房屋租賃企業違反有關管理規定的,由住建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依法依規查處,采取約談告誡、發布風險提示等措施,并抄送市場監管、公安、網信、稅務等部門,作為不良行為記錄,納入行業誠信系統、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等信用評價系統,實施聯合懲戒。(應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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