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近日印發《海南省產業用地先租后讓管理實施細則》,明確產業用地先租后讓的適用范圍、供地年限、供地價格、供地程序、考核評價等要求。
根據細則,海南省市縣人民政府可采取先租后讓方式向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要求的各類產業項目供地,不包括商品住宅項目。先租后讓的租賃年限一般為5年,最高不超過10年,與后續出讓年期總和不得超過該宗土地用途的法定最高出讓年限。先租后讓供地的土地總價款按照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交易的土地成交價格確定。年租金按不低于土地總價款的5%確定,租賃轉出讓時應繳納的協議出讓價款等于土地總價款減去已繳納的租金。(吳茂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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