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從2020年12月15日起在全省全面開展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通知》明確,職工在就業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戶籍所在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異地貸款的職工,與申請本地貸款的職工享有同等權益,不得設置附加條件。
據了解,從2006年開始河北省開展住房公積金異地住房貸款業務,2017年根據省有關工作要求,部分市結合本地實際暫停了住房公積金異地住房貸款業務。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此次河北省重啟異地貸款業務,而且要求全面開展、不得設置附加條件,充分體現了公積金貸款政策的優化。有助于激活更多的購房需求,也體現了便民屬性。
“實際上2015年以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的政策在全國都在推進,但是各地確實存在審核流程過于繁瑣的情況,而河北此次政策也具有積極的信號。”嚴躍進說。(記者孫紅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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