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比2019年發布的《關于階段性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通知》,公積金貸款額度有所提高。對于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單方繳存最高申請額從20萬提高到了30萬,雙方繳存最高申請額從40萬提高到了50萬,即額度均提高了10萬。
以下為原文:
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為更好地滿足繳存職工購建住房能力,支持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合理住房需求,進一步促進我市住房公積金業務健康發展,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10號)、《湛江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實施辦法》(湛公積金委〔2019〕3號)、《湛江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按揭樓盤管理辦法》(湛公積金委〔2017〕3號)等有關規定,決定對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問題做適當調整。
一、貸款準入調整。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則可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辦妥房屋抵押登記手續且所購房屋主體結構封頂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則給予發放貸款。
二、貸款額度調整。繳存職工按規定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含6個月)方可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第一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單方繳存,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30萬元;雙方繳存,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50萬元。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單方繳存,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20萬元;雙方繳存,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40萬元。
最高貸款額度與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繳存年限相關聯,具體計算方式:
貸款額度A=住房公積金申請日余額×6(申請日余額含預提住房公積金交付該房首期房款金額)
貸款額度B=各繳存年限的貸款額度(見下表)
(一)單方繳存
貸款額度A與貸款額度B兩者中的最大值為單方繳存的最高貸款額度,但第一次貸款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30萬元,第二次貸款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20萬元。
(二)雙方繳存
按單方繳存計算的貸款額度相加,相加之和為雙方繳存的最高貸款額度,但第一次貸款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50萬元,第二次貸款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40萬元。
三、其他未作調整的事項按原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
關鍵詞: 廣東湛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