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近日出臺的《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中,不僅為家庭收入在中等偏下的保障性租賃房申請家庭提供40%至90%不等的租金補助,還為意外身亡或重疾的承租家庭增加了申請特殊租金補助的渠道。
據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處處長李奮發介紹,廈門市自2006年大力推進社會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以來,通過保障性租賃房已解決3.5萬戶本市戶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基本居住需求。根據有關政策,屬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請家庭,家庭收入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標準以上的,按社會保障性住房市場租金標準的40%予以補助;屬于低收入申請家庭,家庭收入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標準0.5倍以上的,按社會保障性住房市場租金標準的70%予以補助;屬于低收入申請家庭,家庭收入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標準0.5倍及以下的,按社會保障性住房市場租金標準的80%予以補助;屬于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及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申請家庭的,按社會保障性住房市場租金標準的90%予以補助。同時,對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分別給予80%和40%的物業費補助。
此外,社會保障性住房住戶在承租期間因意外事故致殘或者身亡、重大疾病等造成近12個月家庭年收入低于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標準的,可以向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申請自付租金部分的50%作為特殊租金補助,由區一級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核定,并簽訂特殊租金補助合同。
記者了解到,上述補助政策已于10月12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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