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建廳將商品房預售資金列入監管,購房人全部房款須存入專用賬戶,將進一步保障購房人的合法權益,防范房地產市場風險。
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江西銀保監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對商品房建設項目預售資金,即購房人按合同約定支付的全部房款進行監管,監管期限為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預售項目樓棟完成房屋初始登記并達到購房人可單方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條件為止。
在監管范圍上,《通知》明確,全省市、縣城市經批準預售的商品房建設項目預售資金應列入監管范圍。商品房預售資金,包括購房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的全部房價款(含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銀行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商品住宅全裝修款等)。對保障建設項目竣工交付的預售資金實行重點監管,列為重點監管資金,其他為非重點監管資金。
此外,市、縣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以下簡稱監管部門),并根據當地實際確定監管賬戶的設立模式。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前要確定監管銀行,并以樓棟為基本單位開設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監管部門、監管銀行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簽訂三方監管協議。預售許可證中應載明監管專用賬戶名稱和賬號。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時,應當在售樓現場公示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和監管協議。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期限,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預售項目樓棟完成房屋初始登記并達到購房人可單方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條件為止。
根據《通知》,重點監管資金額度不得低于預售項目樓棟完成房屋初始登記并達到購房人可單方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條件所需資金,具體標準由各市縣按實際測算標準確定。金融擔保機構出具的項目保函可沖抵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保函金額、期限和沖抵方式等由各地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確定。
值得注意的是,預售資金應全部存入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申請住房貸款的,應將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作為貸款到賬賬戶。預售人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時,應當提供購房人已存入專用賬戶的首付款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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