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存量房市場管理,規范存量房交易行為保障交易資金安全,南通市出臺《南通市市區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實施辦法》。
據《南通日報》消息,近日,江蘇省南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出臺《南通市市區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實施辦法》,辦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開始施行。
所謂存量房交易資金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貸款、轉為購房款的定金等款項。按照計劃,此次市區行政范圍內國有土地上利用貸款購房的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先在崇川區范圍內施行,其他區在匹配條件滿足后,逐步推廣實施。
對于交易資金監管流程,按照規定,交易雙方憑已預審通過的《存量房買賣合同》與監管銀行、監管機構簽訂《監管協議》;買受方按照《監管協議》約定將首付款存入“專用賬戶”;監管銀行將貸款劃轉至“專用賬戶”;交易資金足額存入“專用賬戶”后,交易雙方申請《存量房買賣合同》備案,并會同貸款銀行申請不動產轉移和抵押合并登記。
當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后,監管機構、監管銀行在兩個工作日內按照《監管協議》約定劃轉交易資金。
《辦法》明確,建立統一的監管系統,通過監管系統實現存量房交易資金信息化管理。運用網絡技術,實現與監管銀行、不動產登記等部門間的工作對接和信息互通。
南通市住建局房地產市場監管處處長胥小華解讀稱,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是指二手房買方將交易資金存入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專用賬戶,其中購房貸款由銀行轉入該專用賬戶,等到房屋轉移登記手續順利完成后,最終將監管資金劃入二手房賣方的銀行結算賬戶。“這個官方的專用賬戶相當于提供了類似‘支付寶’功能,更安全也更具公信力。”
胥小華指出,通過接受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可以確保賣方能及時足額拿到房款,確保房屋能順利過戶到買方名下,有效地保障存量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此外,產權帶抵押轉讓過程中也可以進行資金監管,既可以減輕賣方還貸的資金壓力,也可以避免買方提前墊資還款造成的風險。通過接受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按照既定的公平、公正、公開的模式進行房產交易,讓買賣雙方不再糾結于先過戶還是先給房款,促進市場成交。
不過,并非所有情形的存量房交易資金都納入監管范圍。《辦法》顯示,依據生效法律文書轉讓的;繼承、贈與、所有權交換的;共有人之間份額轉讓的;拍賣轉讓的;出資入股的;配偶及其他直系親屬間轉讓的;屬于國有資產掛牌交易的等情形不具備資金監管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