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召開市政府常務會,原則性審議通過了《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工作實施方案》(下簡稱《實施方案》)。根據《實施方案》,到2022年,海口力爭用3年時間,建設安居型住房約1.8萬套,基本解決基層教師和醫務人員住房問題,妥善解決好本地居民住房保障問題,讓本地居民真正享受到海南自貿港建設紅利。
按照計劃,2020年海口計劃建設安居型住房5000套,在2021年至2022年期間,計劃開工建設1.3萬套。根據海口市城市控規及土地儲備情況,該市已選取了5個交通便利,教育、醫療、商業等配套基本齊全的優質地塊擬作為近期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設用地,具體為長秀片區E1001-1地塊、美蘭區下洋瓦灶片區舊改項目地塊、藥谷人才房項目北地塊、藥谷人才房項目南地塊、南區福鄰中心地塊,土地面積共計約206.77畝。
在用地供應和開發建設模式上,《實施方案》要求,海口的安居型商品住房用地實行“限房價、競地價”的方式供應;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存量商品住宅用地建設安居型商品住房,或將存量商品住宅轉型為安居型商品住房。安居型商品住房采取政府統籌、市場化運作的方式實施,由有開發資質的開發企業摘得掛牌土地后自主融資或出資建設。安居型商品住房實行全裝修和采取裝配式建筑的方式建造。
安居型商品住房限定銷售對象,僅面向符合《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瓊府辦【2020】21號)《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解決全省基層教師和醫務人員住房問題的指導意見》(瓊府辦【2020】22號)文件及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有關管理規定條件的本市縣居民家庭、引進人才以及基層教師和醫務人員供應。
本地居民、引進人才申購納入各區住房保障窗口統一受理,申購人員的自有住房及購房記錄、落戶時間、繳納個稅和社保時間等調查核實及審核工作,參照海口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程序辦理。
在銷售價格上,安居型商品住房銷售均價原則按海口市城鎮居民家庭房價收入比不超過10倍確定,或不超過海口市上年度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60%。具體銷售價格可根據建設成本(包含土地成本、開發成本、管理費用、投資利息、稅費等)、項所在區位、周邊配套、房價收入比及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在項目可運作、可持續前提下,實行一地一價,但銷售價格應明顯低于同區域的市場均價。
在規劃建設上,按照國家相關規范要求,安居型住房要配套建設教育、醫療衛生、商業服務、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設施,并完善項目外水、電、路、氣、光等“五網”基礎設施。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此外,在登記轉讓方面,安居型商品住房實行一定年限內封閉式流轉及上市交易審核、增值收益分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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