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活、用好農村宅基地是一項系統工程,既是對農村生活、居住方式變革的適應,也對城鄉融合、鄉村振興具有重大意義。
首先,以尊重農民意愿為前提。
盤活、用好農村宅基地要以尊重農民意愿為前提,通過對農民賦權賦能,使其能夠平等地參與市場,自由地表達自身意愿和訴求。實際工作中,要堅持從實際出發,把選擇權交給農民;原則上,可以示范和引導,但不搞強迫命令、不刮風、不一刀切。
其次,以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為基礎。
我國農村宅基地制度獨具特色,表現為一戶一宅、規劃管控、長期占有、內部流轉。新形勢下,農村宅基地改革基本形成“三權分置”的思路,即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
“三權分置”不是買賣宅基地,而是在堅持宅基地所有權屬于農民集體、資格權屬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基礎上,適度放活宅基地的使用權,并通過多種方式,使宅基地能夠更好得到利用。這是增進村莊活力、實現鄉村振興的重要保障。
最后,以政府職能轉變為抓手。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要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對微觀經濟活動的直接干預,將政府角色從市場的直接參與者轉向公共產品、服務的提供方,發揮政府在市場準入、交易監管、權利保證、制度改革等方面的基礎性作用。
具體來看,應因地制宜、整體謀劃農村發展,做好宅基地復墾等制度安排,增強城鄉要素流動,為農民提供更好的基本公共服務,讓宅基地不僅可以“退出”,而且值得“退出”。(蓋慶恩 吳方衛 作者單位:上海財經大學)
關鍵詞: 農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