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不再執行20種商品停止減免稅規定的公告》。公告稱,經國務院同意,自公告之日起,不再執行《國務院批轉關稅稅則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第二步清理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減免規定意見的通知》(國發〔1994〕64號)中關于20種商品“無論任何貿易方式、任何地區、企業、單位和個人進口,一律停止減免稅”的規定。20種商品包括電視機、空調器、電冰箱和電冰柜、洗衣機等。
家電產品進口稅收政策梳理:1994年之前,我國關稅主要實行特定減免政策,主要覆蓋的是外商投資企業和經濟特區的生產性項目、高新技術、科教、基礎設施項目等,而適用進口減免稅政策的家電產品占比較小,且主要為特區企業或外資企業進口本企業自用的產品,不能作為商品銷售。1994年,中央政府為加強關稅的宏觀調控作用,保證中央財政稅收,建議自1995年起,進口一律停止減免稅。而目前,我國進口家電產品一般是按照25%的關稅,13%的增值稅進行征稅,不征收進口環節消費稅,且不存在特定減免政策。
家電產品進口占比較低:數據顯示,2019年我國彩電、空調、冰箱、洗衣機的市場規模分別為1282、1912、957、705億元,同期上述四種家電進口金額分別為10.6、51.3、8.2、4.4億元。粗略計算,2019年,彩電、空調、冰箱、洗衣機進口金額占全國零售額的比重分別為0.8%、2.7%、0.9%、0.6%。可見,進口家電規模占全國零售額的比重較低,對我國整體家電市場的影響力度較小。
取消“停止減免稅”對家電行業影響較小:由于我國大家電進口規模占比較小,此次取消“停止減免稅”規定對整體家電市場的影響力度不大。而且,我國已是全球最大的家電制造大國,產量和出口量均位居全球首位,所以《通知》中涉及的家電產品并不會對國內家電制造業產生太大的沖擊。考慮到目前的貿易環境和經濟形勢,取消“停止減免稅”的規定可能是為后續出臺減免稅政策做鋪墊,也比較契合現在減稅降費的大背景。不再執行《通知》有關要求也是中國履行多邊貿易制度框架下的義務,是完善制造產業鏈結構后的自信體現。
關鍵詞: 家電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