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高新區經過30多年發展,已經成為我國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載體,在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產業結構、增強國際競爭力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走出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道路。
國務院日前印發的《關于促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繼續堅持“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方向,以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和營造良好創新創業生態為抓手,以培育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和產業為重點,以科技創新為核心著力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布局產業鏈,培育發展新動能,提升產業發展現代化水平,將國家高新區建設成為創新驅動發展示范區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
《意見》也提出了未來的發展目標,即:到2035年建成一大批具有全球影響力的高科技園區,主要產業進入全球價值鏈中高端,實現園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本次發布的《意見》中,共提出六個方面任務舉措:
一是,大力集聚高端創新資源,吸引培育一流創新人才,加強關鍵核心技術創新和成果轉移轉化,著力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二是,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壯大,積極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強對科技創新創業的服務支持,進一步激發企業創新發展活力。
?三是,大力培育發展新興產業,做大做強特色主導產業,推進產業邁向中高端。
四是,加大開放創新力度,推動區域協同發展,打造區域創新增長極,融入全球創新體系。
五是,深化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加強金融服務,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建設綠色生態園區,營造高質量發展環境。
六是,加強分類指導和組織管理。國務院科技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高新區規劃引導、布局優化和政策支持等相關工作,省級人民政府要將國家高新區作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載體,所在地市級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國家高新區建設的主體責任,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其中,《意見》第十二條提出,推動區域協同發展。支持國家高新區發揮區域創新的重要節點作用,更好服務于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實施。鼓勵東部國家高新區按照市場導向原則,加強與中西部國家高新區對口合作和交流。探索異地孵化、飛地經濟、伙伴園區等多種合作機制。
《意見》第十八條提出,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強化國家高新區建設用地開發利用強度、投資強度、人均用地指標整體控制,提高平均容積率,促進園區緊湊發展。符合條件的國家高新區可以申請擴大區域范圍和面積。省級人民政府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時,應統籌考慮國家高新區用地需求,優先安排創新創業平臺建設用地。鼓勵支持國家高新區加快消化批而未供土地,處置閑置土地。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在國家高新區推行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用地政策,依法依規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創新創業等產業載體。
此外,《意見》還提出,所在地市級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國家高新區建設的主體責任,加強國家高新區領導班子配備和干部隊伍建設,并給予國家高新區充分的財政、土地等政策保障。
關鍵詞: 建設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