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業務是做安置房,雖然都是中介,但和鏈家、我愛我家不一樣。”6月10日,在北京市五環外一處房地產中介門店坐定后,李偉開始描繪他的業務藍圖,保底30%利潤,一般利潤都能達到50%以上。
李偉是這家小中介門店的負責人,不同于普通房地產中介收入主要依靠傭金,他雖然也收取服務費,但最重要的利潤是賺取價差:從安置戶家庭手中購買安置房指標,再以翻倍的價格向購房者出售。
同樣是做安置房生意,朱俊自稱,可以促成通過拆遷辦渠道直接獲得安置資格,他將這一方式稱之為改底單。改底單業務有兩種,一種是針對北京戶籍購房者,一種是針對外地戶籍購房者。
無論是李偉的倒賣安置房指標,還是朱俊的改底單,類似的交易在北京乃至全國并不鮮見。這些游走在法律、法規邊緣的的灰色交易,成為一部分中小房地產中介賴以生存的法寶。
“說實話,做商品房我們肯定干不過鏈家,與其和他們正面競爭,還不如干他們做不了的業務。”李偉表示,目前在北京專門從事安置房買賣的中介有幾十家甚至超過百家,“大家活的都很好”。
實際上,“大家”干的不僅僅是安置房,還包括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自住房、學區房、宅基地、小產權等各類房地產交易業務。李偉稱,他堅決不碰法律不允許的領域,“像公租房、小產權,我肯定不碰”。
一位熟悉房地產交易的律師表示,雖然國有土地性質的二類經濟適用房,自拿到不動產權證書達到一定年限后,可以通過補繳土地出讓金轉變為商品房,但由于雙方信息不對稱,購房者存在錢房兩空的風險。
安置指標
李偉負責的門店,前臺坐著一男一女兩名中介人員,辦公區有幾排格子間,電腦前的工作人員看起來非常稚嫩。
前臺與辦公區被一道屏風墻半隔開,而二樓則由三間會議室和一間辦公室組成。
不同于一般中介電腦上選房、實地看房,李偉將會議室作為與客戶洽談的主要場所,“客戶認可這種交易,下一步再去看房”。
會議室面積不大,一張長方形的桌子加六把椅子,幾乎填滿了房間。據李偉透露,一般員工主要負責約客戶來訪,他本人或者經驗豐富的資深中介人員負責與客戶洽談。
李偉介紹,有些安置戶拿到的安置房指標較多,想把一部分變現,但根據要求,二類經濟適用房拿到房本后,補繳土地出讓金后可以上市交易,“著急用錢的業主等不了這么長時間”。
在拿到安置指標之后、交房之前,李偉會從安置戶手中將指標買下來。每一個安置或回遷社區都會有幾名中間人,中間人負責打聽哪家安置戶要出售房源,然后通知李偉,李偉親自去和安置戶談。
李偉透露,這門生意競爭激烈,交通、教育等配套較好的項目,一套安置房的指標通常會吸引多個中介來搶,這個時候,“要么快,得到消息第一時間簽下來,要么舍得出錢,別人出二十萬,你出三十萬”。
對李偉來說,拿下一套安置房,前期投入的資金并不多。一般根據業主用錢的著急程度、項目的交通和教育配套等條件,當面與業主談判,有時只需要二三十萬就可以鎖定一套房源。
也有房源比較好的情況,這時,中介之間的競爭就會很激烈,業主也會坐地起價,“我押過一套地鐵口的房子,原值也就80多萬元,我給業主定房就花了將近100萬元。”李偉說,定房資金,就是業主賣這套房子賺的錢。
業主拿到錢后,會和中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合同中約定房屋房號、面積、價格及支付周期。同時業主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等過戶所需的各種材料。購房者只需要配合中介做好后續工作即可。
等到交房時,原業主和中介一起去收鑰匙,本應由原業主支付的購房款,也由中介來支付。
一般情況下,在正式過戶前,中介不會支付原業主全部房款,押一部分資金,完成過戶后支付。李偉稱之為押尾款,具體額度,根據業主賺取的差價來定。少則10萬元,多則七八十萬元。
李偉透露,對原業主來說,賣一套安置房指標,會有相當于這套安置房原值的收益。比如原值是100萬元的安置房,業主不用出100萬元給開發商,還能拿到100萬元現金收益。如果遇到急用錢的業主,中介也會乘機壓價,或者押更多尾款。
中介與原業主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就開始尋找客戶,如果在交房前能把房子賣出,交房時的房款就不用中介墊付,而由購房者交,減少了中介的資金壓力。這種情況下,中介一般可以賺到三五十萬元的差價。
購房者從中介手里購買安置房,中介會讓原業主與購房者重新簽一份房屋買賣合同,原來合同作廢。購房者一般需要支付50%左右的首付,交房時再交余下50%。
如果交房前,房源沒有賣出,中介需要墊付不菲的購房款,使得押房總成本上升,“這個時候,付出的成本大,但賺得也多,基本賺50%沒有問題,有的中介從業主手里拿的時候便宜,利潤可以翻倍。”李偉說。
改底單
朱俊工作的中介門店位于四環內一處居民區底商,談客戶的場所同樣在會議室內。雖然與李偉一樣做的都是安置房生意,但朱俊稱他不對接拆遷戶,而是直接從拆遷辦和開發商手中購買剩余房源。
朱俊介紹,通常情況下,如果安置戶不愿意購房,開發商會加價回購, “比如安置房定價是1萬元/平方米,開發商的回購價可能是1.1萬元或1.2萬元,這樣一個項目下來,開發商手中會積累一批房源。”
由于是政策性住房,需要特定的購房資格,這部分房源開發商無法正常銷售,朱俊稱,他就是幫助開發商銷售剩余房源的。這類房源通常價格會比周邊商品房價格低40%左右,由于和開發商直接簽約,所以未來房本下來時,直接就是購房者的名字。
朱俊介紹,想要購買這類住房,第一步先和他們公司簽委托代理合同,并交付50%的房款。第二步,他帶領購房者到拆遷辦做拆遷補償手續。
朱俊稱,安置房均與拆遷或騰退面積相對應,開發商回購安置房,等于對應的拆遷或騰退面積也空置出來。“比如說,老房子60平方米,補償600平方米安置房,但人家只要200平方米就夠了,開發商回購400平方米,對應的就是原來40平方米的老房子面積。”
購房者名義上買的是老房子,老房子騰退或拆遷,需要補償安置房,實現間接購買安置房的目的。“你買了老房子,只要有合同,那就應該給你安置房,你買多大的安置房,對應相應比例的老房子。”
第三步,拆遷辦做好老房子購房合同、拆遷補償協議等一系列手續后,統一拿到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審核。通過審核后,購房者會拿到一張類似準購者的購房證明,然后等開發商通知選房。
朱俊表示,如果安置小區的房源選完了,購房者沒有選到房,一般有兩種選擇,要么選擇其他安置項目房源,但需要重新做拆遷手續、審核;也可以退款。“因為不止我們一家在做,很多公司都在做,選不到房也正常。”
朱俊透露,并不是所有安置房項目都可以做底單,每個項目要求不一樣。朝陽區有三個安置房項目,外地人只要具備購房資格也可以購買,但海淀區某個安置房項目,做底單必須得北京市戶口,外地人無法做。
一位接近北京市住建委的人士告訴經濟觀察報記者,無論拆遷還是騰退,都是一戶一室登記,改底單幾乎沒有任何通過審核的可能。該人士也提醒,這類行為可能存在詐騙,“你把錢給他了,到時候說審核沒通過,房子沒了,錢也要不回來”。
高利潤
李偉感嘆安置房買賣太賺錢了,他自己都吃不過來,不僅把身邊的朋友拉進來一起做,還希望有更多的人和他一起“玩”。
李偉用東四環外某安置房項目舉例,該項目安置戶購買價格是1.1萬元/平方米,一套75平方米的房子總價為82.5萬元。他用30萬元鎖定了這套房子,隨后以3.2萬元/平方米價格出售,同時收取6萬-10萬元不等的傭金。
從投入上看,李偉支付給原業主的收益是80萬元,除了30萬元定金,剩下的50萬元交房時支付。另外還需要支付中間人3萬元好處費,再加上交給開發商的82.5萬元房款,理論總投入是165.5萬元。
如果這套房在交房前賣出,李偉的實際支出是33萬元,根據報價,可以賣到240萬元,等到交房時,李偉的收益是74.5萬元。假如,交房前沒有賣出,減去20萬元尾款,李偉的總投入是145.5萬元,收益率也接近50%。
目前該項目周邊市場價為4.3萬元/平方米,同樣75平方米的商品房總價是322萬元,按照2.7%服務費計算,普通中介公司賣出一套房拿到的傭金是8萬元。
李偉的辦公桌上放著一摞20公分高的牛皮紙文件袋,每個文件袋都裝著一套安置房購買合同及相關材料。他從其中一個紙袋拿出一沓材料,“看這套房子,下半年交房,只給他(安置戶)30萬元,這套房子就是我的了,賣出去就能賺錢。”
該套房源是位于朝陽區定向安置項目的一套小兩居,原值單價1.2萬元,李偉購買的單價為2.38萬元/平方米,“這等于房子還沒到手,業主就賺了80萬元。下來我們賣的話,價格肯定要3萬元以上了,周邊商品房都6萬元了。”李偉表示。
據李偉介紹,安置房項目原值普遍較低,與周邊商品房市場價有較大的差價,可操作空間也比較大。作為中介,根據投入資金、持有年限不同,獲取的回報也不一樣。
以昌平區某安置房項目為例,一套88平方米的房子,原值總價為123萬元,中介收房成本一般在200萬元到240萬元左右,賣出總價是340萬元。周邊同樣面積的商品房價格普遍超過500萬元。
如果中介選擇押房,一般先給業主30萬元到50萬元作為定金,獲得這套房源的獨家代理權,并承諾在一定時期內賣出。“就算我3萬元賣出,我們也能賺三四十萬,100%回報率。”李偉說,與其買一套商品房,還不如押兩套到三套安置房。
即便規定時間內沒有賣掉,自己接盤,“拿下房本后能過戶變成商品房,按現在價格也能賺兩三百萬。”李偉說,“你200萬元買商品房,每個月還得還月供,這個房子雖然有風險,但咱都有辦法規避。”
暗藏風險
住宅按屬性分,在正常商品住宅外,還有自住房、共有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安置房、單位集資房、公房等多種住宅類型。李偉和朱俊參與買賣的主要是經濟適用房和安置房類型的住宅。
經濟適用房又稱一類經濟適用房,針對北京市特定低收入人群開發的限制性商品房,一般自取得不動產權滿五年,補繳10%土地出讓金可以轉化為普通商品房。不過,李偉表示,由于利潤空間小,他們很少做經濟適用房。
安置房或回遷房又稱二類經濟適用房。朱俊表示,回遷房一般指原地安置,安置房通常為異地安置。這類住房相對而言,只需繳納3%土地出讓金及相關稅費,就可以轉為商品房。
李偉和朱俊均承認,雖然安置房比較便宜,但存在風險。據朱俊透露,一般情況下,客戶選好項目,他會給出報價,客戶先支付50%的總房款,交房時付剩余50%房款及1%的中介費。
以東城區在東五環的一套112平方米外遷安置房計算,總價為246萬元,首付款為123萬元,購房者在與朱俊公司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時就需要支付首付款。交房時支付剩余123萬元尾款及2.46萬元中介費用。
據朱俊透露,客戶的首付款直接打入他所在公司的賬戶,為中介代開發商收取,“很多安置房的開發商都是國企,一旦入賬了,到時候如果選不到房,就沒法退還了,所以我們代收,等選到房后,我們再轉給開發商。”
朱俊透露,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正式購房合同時,單價以房屋的原值計算。“別的安置戶簽的是什么價格,我們簽的就是什么價。”但是購房者支付的房款為購房的實際房款。
據上述熟悉房地產交易的律師分析,由于首付交給中介而不是開發商,即便交易是真實的,一旦未來出現糾紛,購房者將面臨財房兩空的風險。“首付交給中介風險太大。”
該律師表示,由于交易不受法律保護,一旦購房者利益受損,監管部門通常會建議通過司法解決。在這種情況下,即便中介承認收了購房者的錢,“如果中介沒錢給你,走法律程序,短時間內也很難把錢拿回來。”
該律師進一步指出,如果中介和拆遷辦、開發商根本沒有關系,不排除中介利用賣房名義圈錢,購房者交錢風險更大。“到時候中介可以和你說,沒選到房,只能等下一個安置項目,退錢,你的錢同樣拿不回來。”
李偉表示,安置房交易最大風險就是業主反悔,一旦房價上漲,業主覺得后悔了,可能會以違規交易要求解除合同,或者不配合過戶。“我們一般會和業主簽借款協議,我前期付你的錢,都算借款,完成過戶后轉為購房款。”
但這一交易同樣存在風險,“有的安置房很多年都下不來房本,或者下來房本限制交易,一旦政策出現變動,購房者不具備購買這類住宅資格,到時候房子不是你的,退錢的話,最多業主把原值房款退給你,中介賺得錢很難退回來。”上述律師提示。(記者 田國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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