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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網訊:5月31日,據湖北省十堰住房公積金中心官網,十堰住房公積金中心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指出,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對住房消費的支持作用,更好地滿足繳存職工購房貸款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經市第四屆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對十堰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有關事項進行調整。
按照新政,自2023年6月1日起,十堰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元調整為60萬元。
同時,十堰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職工家庭生育、撫養兩個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在湖北省內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其最高可貸額度按現有額度(60萬元)的1.2倍(72萬元)申請,且不超過房屋總價的規定比例。
此外,去年10月28日,十堰住房公積金曾發布關于實施七項惠民政策的通知,對于十堰市行政區域內單位繳存職工,在全國范圍內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購房的;在全國范圍內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償還住房貸款的;在本市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租賃住房的;在本市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的老舊住宅加裝電梯的;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支付重大疾病產生的醫療費用的,均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此外,十堰市行政區域內單位繳存職工,在湖北省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購買自住住房(家庭二套房以內),可向十堰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以十堰市內住房辦理抵押登記。在十堰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購買自住住房(家庭二套房以內),可向十堰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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