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樂居財經張林霞5月11日,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與公積金中心聯合印發《關于購買新建預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有關事項的通知(試行)》(鄭公積金〔2023〕23號),推出一項便民利民新舉措,在鄭州市內五區開展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買新建預售商品住房首付款業務。
據悉,目前,購買鄭州市中原區、二七區、金水區、管城回族區、惠濟區新建預售商品住房的鄭州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均可到鄭州市區各政務服務辦事大廳公積金分廳申請辦理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
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自2023年5月18日起開始試行。購房職工確定新建預售商品住房購房意向,且與開發企業達成購房首付款支付約定后,即可在法定工作日就近到鄭州市區各政務服務辦事大廳公積金分廳申請辦理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
同時,房屋交易撤銷時,預提住房公積金未劃出的,購房職工僅需要將確認單返還公積金中心,申請注銷登記即可;預提住房公積金已經劃出的,需要協同開發企業向房屋交易管理部門申請注銷合同備案信息,由監管銀行將轉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住房公積金按原轉入渠道,注明個人信息后退還給公積金中心,由公積金中心重新計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