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4月7日,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印發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關于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推進城市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據觀點新媒體獲悉,措施提到,將科學分片分類施策。深刻把握城市發展規律,把全周期管理理念貫穿城市更新工作全過程,堅持集約發展、統籌謀劃和“拆治興”并舉,加強歷史文化和自然生態保護,按照“保護優先、規劃引領、因地制宜、分片施策、分類指導、分步推進”的原則有力有序實施城市更新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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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海絲城片區緊盯“綜合更新、文化傳承”,著重推進低端低效物業和城中村改造,大力推進老舊社區微改造,加快推動珠江岸線企業搬遷改造和港口碼頭轉型升級,助推珠江黃金岸線黃埔段高質量發展;科學城片區緊抓“功能完善、補齊短板”,大力開展片區統籌、功能織補,補齊高端公共服務設施短板,提升科技創新配套、高端商業服務功能和居住空間承載力;知識城片區緊扣全域綜合整備,重點運用儲改結合、增存聯動,保障產業園區、創新園區連片整體開發和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實現地區功能和結構優化調整,助力鄉村振興發展。
同時,措施強調,要強化方案并聯審批、容缺受理信任審批、強基賦權提升效能。
措施還表示,要完善標準降低成本。首先,已被政府征地補償的房屋,不得納入改造范圍;對已取得政府征拆回遷安置補償,在改造范圍內未有辦理房產權證(或宅基地證)房屋的戶,該戶不得計入以“戶”方式核定復建量的戶數統計,也不得計入符合“一戶一宅”的戶數統計;村民在舊村改造范圍內有未補償的合法住宅(有房產證或宅基地證的除外),原政府征地回遷安置面積(含棄產面積)未達到舊村改造復建量計算標準的,可按舊村改造復建量補齊差額。
其次,舊村改造項目原則上按照4年時間臨遷費核算改造成本。城市更新項目專項評估報告涉及改造成本核算的,應先行征求各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后(審查必要性和建設標準),再委托第三方進行復核。
再者,專項評估報告涉及的改造成本對應融資面積按照不考慮舊改因素的融資地價進行折算,且對超出6億/平方公里標準部分,僅能通過融資產業載體進行平衡。因用地或規劃限制無法平衡改造成本的城市更新項目,經區城市更新領導小組專題會議審議,其改造范圍內的市政道路、河涌整治、高壓線遷改等公共性專項建設費用可不納入改造成本,由區財政承擔,具體工程由區相關部門負責實施。
同時,措施明確,要優化棄產處置方式。舊村改造項目如有超出回遷安置需要的棄產房屋面積,改造主體可參照我區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指導意見有關房屋貨幣安置補償標準,從納入改造成本、轉為新增融資住宅銷售等方式平衡棄產貨幣安置費用,超出標準以外的費用由改造主體自行承擔。原則上按以上兩種方式計算后的項目總建筑面積不得高于項目原總建筑面積。
鼓勵增加公共用地。城市更新項目需進行土地置換的,如相互置換的用地最短直線距離不超過2千米,且置換后實施方案中的公益用地面積不少于建新區總用地面積30%,對用地類型為綠地、道路等公益用地的城市用地,可按毛用地面積相等的方式與政府用地進行置換。
同時,拆遷資金保障方面,改造主體在舊村改造項目合作企業確認后6個月內須按照區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專題會議審議通過的項目實施方案改造成本中的4年臨遷費標準向屬地街鎮繳納銀行無條件履約保函作為拆遷保證金,拆遷保證金可根據臨遷費發放進度逐期核銷,但須確保留有不少于1年臨遷費金額;在項目實施方案批復后,改造主體需在3個月內繳交復建安置資金,已繳納的拆遷保證金可相應抵扣或轉化為復建安置監管資金。
已批復的舊村改造項目實行分期建設的,當期安置地塊的復建安置監管資金及項目拆遷費用須采用無條件銀行履約保函加現金方式足額繳存,其中現金比例不低于30%。
同時,措施還從統籌解決規模缺口、退征用地供給、加快用地報批進程、提升資金使用效率等多個方面進行了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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