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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網(wǎng)訊:4月3日,福晟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披露有關重組交易及清洗豁免的最新狀況。
據(jù)悉,原本載有(i)股本重組;(ii)更改每手買賣單位;(iii)認購事項;(iv)特別授權(quán);(v)清洗豁免;(vi)計劃;(vii)獨立董事委員會致獨立股東有關重組交易及清洗豁免的推薦建議;(viii)獨立財務顧問致獨立董事委員會有關重組交易及清洗豁免的意見函件;及(ix)召開股東特別大會通告的進一步詳情的通函須于2022年10月4日或之前寄發(fā)予股東。
但截至目前,福晟國際已經(jīng)將寄發(fā)通函的最后時限延長至2023年5月6日。其表示,謹此向股東提供最新資料,訂約方一直努力滿足認購協(xié)議所載的先決條件。
此外,福晟國際稱,根據(jù)于2023年3月23日發(fā)出的命令,香港高等法院已指示(其中包括)于2023年5月19日舉行獲召開債權(quán)人會議,以審議及酌情批淮(不論有否修訂或不論香港高等法院有否批淮及施加條件)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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