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觀點網訊:近日,四川遂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關于適當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政策表示,要提高租房提取額度,無自有住房的繳存人家庭(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遂寧市轄區內租賃自住住房,租房提取限額提高至18000元/年,生育二孩三孩繳存人家庭租房提取限額提高至25000元/年。
執行住房公積金又貸又取,繳存人家庭在遂寧市轄區內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的,在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留足12個月的住房公積金還款余額后,可申請提取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剩余部分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和貸款金額之和不超過購買該套住房的總房款。
實行房屋套數認貸不認房,繳存人家庭在遂寧市轄區內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房屋套數認定上,只查詢繳存人家庭尚未結清的住房貸款情況,不再查詢繳存人家庭住房信息。
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暫定至2024年6月30日。凡以前規定與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