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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網訊:3月27日,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發布《關于對中國泛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盧志強、劉曉勇、趙英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警示函稱,經查,泛海控股存在相關事項未履行或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所披露信息不準確、不完整等問題。該公司董事長盧志強,信息披露負責人劉曉勇、趙英偉,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
按照相關規定,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決定對泛海控股、盧志強、劉曉勇、趙英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此外,泛海控股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三會文件內容不完整、相關審批決策文件不完整或不規范、相關決議未對關聯交易公允性進行說明、委托投資關聯交易內控缺失等問題。
警示函提到,泛海控股及相關責任人應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嚴格落實《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2021年2月26日證監會令第180號)等相關規定,切實強化合規意識,強化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和規范運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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