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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網訊:3月27日,證監會浙江監管局發布公告,關于對宋都基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據公告,宋都股份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公司未披露2021年至2022年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通過杭州泰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發生的大額關聯資金往來;二是公司未披露與關聯自然人俞建午、汪慶華、陳振寧之間的關聯交易;三是公司為關聯方提供擔保未經過有關決策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四是公司對重大對外投資進展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五是公司獨立性及財務核算存在不規范的情況。
據規定,對宋都股份、俞建午、汪慶華、陳振寧、鄭羲亮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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