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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網訊:3月21日晚間,綠城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披露一宗租賃合同訴訟的進一步更新消息。
該筆合同可追溯至綠城服務于2022年7月19日所發布的公告,其全資附屬公司涉及一項法律訴訟,案件編號為【(2022)滬01民初77號】,內容有關租賃合同的出租人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訴訟,要求被告(綠城以及其聯營公司)承擔合同項下包括租金、能耗費用、違約損害賠償等總計人民幣1.35億元。
另于2022年10月20日,綠城服務再次公布訴訟消息,其稱集團已采取行動積極抗辯原告于該法律訴訟項下的訴請。截至該公告之日,該法律訴訟已完成開庭審理程序,但彼時法院尚未作出判決。
回歸3月21日的公告,綠城服務表示,已自該法律訴訟代理律師處獲悉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有關該法律訴訟案的判決書,判決內容具體如下:原告與被告一簽訂的租賃協定及其補充協定于2021年9月23日解除;被告一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支付欠付的租金人民幣4104.6萬元;被告一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支付欠付的車位租賃費人民幣181.21萬元。
判決還包括:被告一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支付能源費、水電費人民幣60.14萬元;被告一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9月28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費人民幣57.39萬元;被告一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2021年9月29日至2022年9月30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費人民幣1768.64萬元;被告一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租賃車位佔有使用費人民幣10.42萬元。
此外,被告一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的物業費及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車位管理費合計人民幣76.45萬元;被告一應于本判決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免租期內免于支付的房屋租金人民幣2784.42萬元;被告一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免租期內免于支付的車位租賃費人民幣97.93萬元;被告一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合同解除違約金人民幣776.89萬元。
另悉,被告一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自2021年7月20日起至實際清償日止的房屋租金和車位租賃費的逾期付款違約金,以人民幣4285.8萬元為本金按照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計算;被告一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自2021年7月20日起至2021年9月23日止未補足部分保證金的逾期付款違約金,以人民幣1047.43萬元為本金按照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計算;被告一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就已支付的租賃保證金人民幣117.9萬元歸原告所有;綠城諮詢對上述部分付款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此外,駁回原告的其馀訴訟請求。
綠城服務于公告中表示,該案事實情況復雜,一審判決中事實認定錯誤,法律適用有誤,已委任法律顧問準備在截止日期前就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盡管還在與法律顧問對一審判決做分析研究并擬定訴訟策略,但其認為該法律訴訟預期不會影響到集團的正常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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