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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網訊:2月10日,觀點新媒體獲悉,深交所發布新修訂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3號——行業信息披露》《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4號——創業板行業信息披露》。
據悉,本次修訂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秉承監管促發展理念,在進一步深入研究行業特點、系統總結前期行業監管經驗、廣泛聽取市場各方需求的基礎上,結合上市公司發展中的新問題新現象,對行業信披指引進行適應性調整。
具體來看,一是回應市場關切,優化經營性信息披露要求。鼓勵汽車行業上市公司披露區域銷售情況,強化土木工程建筑行業上市公司重大項目披露要求,適應性調整光伏行業定期報告披露口徑;二是突出行業特性,強化ESG信息披露要求。結合行業特點,對固體礦產資源、食品及酒制造、紡織服裝、化工及電力等重污染行業,細化其重大環境污染事故信息披露要求,推動上市公司處理好業務發展與環境治理之間的關系;對固體礦產資源、化工、民用爆破等發生安全事故可能性較高、事故影響程度較大的行業,細化其重大安全事故披露要求,推動上市公司切實承擔社會責任。
三是強化規則協同,調整非行業信息披露要求。刪除已由其他業務規則規范的定期報告一般性財務披露要求、行政處罰披露要求和環境披露要求,進一步突出行業性信息披露特點。統一創業板各行業重大合同披露標準并與其他規則保持一致。
深交所表示,將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工作經濟工作會議決策部署,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方向,踐行“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方針和“四個敬畏、一個合力”要求,推進《落實〈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5)〉工作方案》,持續優化自律監管規則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