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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網訊:1月31日,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開展購買預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積金支付首期款業務的通知》,明確從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購買預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積金支付首期款業務。
觀點新媒體獲悉,購買預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積金支付首期款(下稱“支付首期款提取”)是指在政策實施期間,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及配偶在市內購買預售商品住房時,可申請將本人在市內的公積金賬戶余額作為首期款,一次性劃轉至該住房對應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預售款監管賬戶。政策實施時間為2023年2月1日至12月31日,繳存人可在此期間向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
據了解,符合條件的繳存人及配偶均可申請1次支付首期款提取業務。繳存人及配偶累計公積金提取總額不超過預售商品住房首期款,提取額度按房屋買受人人均份額計算,繳存人及配偶可共享提取額度。已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不能申請支付首期款提取。
此前在相關談論會上,多家房企均提出要進一步降低購房者門檻,提振市場信心。此外,清遠市住建局還在協調人民銀行對住房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不再區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大力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根據以往購房政策,單套商品房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為非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所需繳納的稅費比普通住宅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