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月1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司法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深圳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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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觀點新媒體了解,《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表示,公共租賃住房戶型建筑面積以六十平方米以下為主,新增建設籌集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戶型建筑面積七十平方米以下為主,共有產權住房戶型建筑面積以九十平方米以下為主。
《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表示, 申請條件主要為:深戶、在深繳納社保滿3年、無自有住房、符合收入財產限額、未正在深圳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優惠政策等;面向符合條件的公交、環衛等為社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一線職工定向配租的,戶籍、財產限額等條件適當放寬。收入財產限額標準由市發展改革委劃定。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按照市場參考租金的30%左右確定。面向特困人員、低保及低保邊緣家庭配租的,租金按照市場參考租金的3%左右確定。
《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表示,政府組織配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條件主要包括:在深圳市無房、未正在深圳市享受住房保障優惠政策、申請人在深圳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具備市政府規定的人才引進遷戶核準條件等。
社會主體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條件主要包括:申請家庭未在深圳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在市特定區域無房等。
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按照不高于同期同地段同品質市場參考租金的90%確定。其中,由政府組織配租的住房,按照同期同地段同品質市場參考租金的60%左右確定。
《深圳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表示,申請條件主要為:深戶、在深繳納社保滿5年、無自有住房、未在深圳市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5年內未在深圳市轉讓過或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等。
共有產權住房銷售價格按照土地出讓時市場參考價格的50%左右確定,單套住房銷售價格根據項目銷售均價,結合樓層、朝向等因素確定。
共有產權住房實行產權按份共有,購房人產權份額按照項目銷售均價占市場參考價格的比例確定,原則上不低于50%,同批次銷售的同一項目的產權份額相同;其余部分為政府產權份額。
共有產權住房實行產權封閉流轉。簽訂買賣合同未滿5年需退出的,應當向代持機構申請收購個人產權份額;簽訂買賣合同滿5年的,購房人可面向符合條件的對象轉讓個人產權份額或者申請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