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觀點網訊:1月17日,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將于今年2月12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2月11日。
辦法適用范圍為玄武區、秦淮區、建鄴區、鼓樓區、棲霞區和雨花臺區。江北新區和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可以參照本辦法制定本轄區人才安居辦法。
《辦法》稱,人才安居采取實物配置和貨幣補貼兩種方式,適用對象包括A、B、C、D、E、F等6類人才。A類人才和在本市承擔國家(國際)重大戰略項目的特殊人才(團隊),將實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議”。
B、C、D、E、F類人才既可享受實物配置,也可申請貨幣補貼。實物配置的面積從150平方米至30平方米不等,貨幣補貼也根據不同類型人才給出不同標準,其中,B類人才最高可達200萬元。
申請租賃補貼的,租賃補貼金額為每月7500元。C類人才可以選擇申請共有產權住房、人才公寓、購房補貼和租賃補貼中的一種安居方式。申請共有產權住房的,面積為120平方米左右,與公有產權人分別持有房屋產權50%份額。
在本市工作5年后,仍符合條件的,每年可以以原價購買房屋產權份額的10%。申請人才公寓的,面積為120平方米左右。申請購房補貼的,補貼標準為實際購房金額的50%,最高不超過170萬元。申請租賃補貼的,租賃補貼金額為每月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