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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網訊:近期,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貴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
辦法指出,保障性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多主體投資建設,面向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階段性住房困難群體,限定租賃用途、租金標準的保障性住房。
云巖區、南明區、花溪區、烏當區、白云區、觀山湖區、清鎮市、修文縣、息烽縣、開陽縣、高新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貴陽綜合保稅區、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所運營管理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適用該辦法。
辦法表示,保租房的申請條件為申請人應該具有貴陽市戶籍或在該市就業、居??;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原則上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在申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所在區(市、縣)范圍內無自有房屋(含住宅、非住宅);未在該市范圍內存在正在享受的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情況。
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原則上按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評估租金的80%左右確定。初次定價前,運營管理單位應委托專業估價機構對項目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進行評估,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面向社會公布。
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按運營管理單位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的方式交納,運營管理單位不得向承租人變相收取中介費、服務費等其它費用。運營管理單位可以向承租人提供增值服務,由承租人自愿選擇并支付相應費用。承租人應按時繳納房屋租金和房屋使用過程中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氣、通訊、電視等費用。租賃家庭繳交的住房公積金可優先提取用于支付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
貴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優先保障住房困難人群,并且原則上一戶家庭或單身人員只能申請承租一套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充足情況下,實行常態化配租,對符合準入條件的對象實行“先到先租,隨到隨租”。配租期間,項目房源滿租的,應實行輪候配租,建立輪候名冊,按照申請先后順序輪候配租。
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租賃合同到期后,經重新審核符合準入條件的可以續租。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不定期對各區(市、縣)住房城鄉建設局開展核查及備案的情況進行抽查。抽查中如發現承租對象存在提供虛假材料、隱瞞真實情況的,責令運營管理單位立即對承租對象予以清退并取消資格,并按本市社會信用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該辦法自印發之日(2022年12月27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