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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網訊:12月15日,供銷大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公告稱,公司相關人員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具體來看,ST大集于2022年12月15日收到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陜西監管局《關于對供銷大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供銷大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關聯交易及關聯擔保事項,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辦法》第三條、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陳彤、高建平、陳選章、劉昆、馮國光、武利民、龐連義、杜璟、林曉賽、吳克勤作為該公司時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上述信息披露問題負有責任。
根據《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該局決定對以上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對此,ST大集表示,將進一步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學習,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進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