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觀點網訊:越秀地產股份有限公司12月9日公告,公司(作為借款人)與一家銀行(貸款人)在當日訂立一份融資協議,據此,貸款人在融資協議的條款及條件規限下提供9.2億港元的定期貸款融資,貸款期由融資協議日期起計364日。
融資協議規定,倘越秀地產控股股東越秀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于越秀地產已發行具投票權股份中持有少于30%直接或間接權益,或倘越秀企業不再是越秀地產單一最大實益股東的地位,或倘越秀企業不再對越秀地產行使有效管理控制權,即構成違約事件,貸款人可宣布融資項下所有債項將立即到期應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