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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11月22日消息 住建部、發改委、財政部近日印發關于做好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情況年度監測評價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情況年度監測評價工作。通知提出,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價偏高或上漲壓力較大的大城市,在“十四五”期間應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在“嚴格監督管理”方面,應建立健全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將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納入平臺統一管理;將保障性租賃住房納入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管,并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根據不同的建設籌集方式,結合實際,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準入和退出的具體條件、小戶型的具體面積標準以及低租金的具體標準,并抓好落實,確保保障性租賃住房符合小戶型、低租金、面向新市民和青年人供應的要求;應出臺具體措施,堅決防止保障性租賃住房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