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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網訊:11月17日,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聯合出臺《關于優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規定的通知》,指出在優化完善銷售方式上,成都不再區分居民家庭購房資格的順位,登記購房人的資格復核不再按照戶籍所在地、穩定就業地及社保年限進行順位排序。
通知指出,符合首次開盤的“雙限地”項目及其后續批次房源;建筑面積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源;登記購房人數在房源數(不含200平方米及以上)2倍以內的房源這三類情形之一的,由開發企業自行組織銷售,不再實施公證搖號。
此外,成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區域限購措施的通知》,自11月18日起施行。
該《通知》明確,將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統一為一個住房限購區域,具備該區域內任一區購房資格的居民家庭以及具備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購房資格的居民家庭,均可在該限購區域內購買住房。該區域購房套數、戶籍社保年限等住房限購要求保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