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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網訊:11月10日,上海市為加大住房公積金對新市民、青年人緩解住房困難的支持力度,于近日印發《關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保障性租賃住房房租的通知》并制定配套的操作細則。
觀點新媒體了解到, 通知放寬提取條件,租賃已經上海市政府主管部門認定并納入統一管理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并按規定辦妥租賃備案的職工及配偶,符合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在上海市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等生效中提取業務條件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保障性租賃住房房租。
同時,符合條件的承租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保障性租賃住房房租的,每戶家庭(含單身家庭)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實際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額為4500元。
下一步,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堅持“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加大住房公積金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在促進實現“住有所居”上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