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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網訊:11月1日晚,中國恒大集團公告稱,收到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的執行通知書。
觀點新媒體了解,《執行通知書》稱,盛京銀行曾于2020年至2021年期間向中國恒大集團提供資金,合共人民幣325.95億元。
這筆借款由恒大集團有限公司持有新疆廣匯實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合共40.96%股權中的30.99%股權作為質押擔保。
后續恒大未能還清該借款,盛京銀行未能收回資金,并作為原告人向法院提出起訴。
最新通知書顯示,恒大集團有限公司持有新疆廣匯的作為質押擔保的30.99%股權已被執行,原告人可拍賣、變賣該質押股權,原告人對所得價款在擔保的人民幣325.95億元范圍內優先受償;及該子公司須承擔訴訟費、保全費(約人民幣1.63億元)。
于本公告日期,上述質押股權尚未被拍賣或變賣。
另悉,今年9月份,中國恒大已全盤退出盛京銀行,其持有的盛京銀行12.82億股股份完成拍賣,成交價格為73.07億元,由沈陽市和平區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競拍成功。
而2020年恒大集團有限公司已將其持有的廣匯集團40.964%股權全部轉讓給申能(集團)有限公司,轉讓總金額148.5億元。據公開資料,2021年5月申能集團已開展第二輪現場補充盡調工作,截至2022年3月,此次轉讓尚未有最新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