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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居財經嚴明會10月26日,易事特(300376.SZ)公告稱,公司及董事長何佳、時任總經理陳碩、財務負責人張順江、董事會秘書趙久紅、副總經理萬祖巖、公司第一大股東揚州東方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東方集團”)于近日收到廣東證監局警示函。
警示函指出,易事特2019年對貿易業務采用總額法確認收入,但不符合總額法確認收入條件,導致2019年多計貿易業務收入5.6億元,占當期公司營業收入的14.5%,截至目前,公司未進行差錯更正。
同時,公司在2020年前三個季度對應采用凈額法核算的相關貿易業務收入誤用總額法核算,導致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2020年半年度報告和2020年第三季度報告分別多計營業收入2.08億元、4.77億元和6.68億元,分別占當期公司營業收入的27.08%、23.57%和18.53%。公司遲至2021年6月25日才對相關期間營業收入作出會計差錯更正。
上述情形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易事特董事長何佳、時任總經理陳碩、財務負責人張順江、董事會秘書趙久紅未按照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問題負有主要責任。
副總經理萬祖巖的配偶段亭羽分別于2020年11月3日至12月23日買賣公司股票,構成短線交易。其中2020年11月3日和18日合計買入公司股票4.48萬股,買入成交金額48.18萬元;11月26日賣出公司股票0.9萬股,賣出成交金額8.42萬元;12月14日買入公司股票2.06萬股,買入成交金額17.51萬元;12月23日賣出公司股票2.06萬股,賣出成交金額17.82萬元。
東方集團自2020年7月24日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以來,因主動減持或被動稀釋原因,持有易事特股份的比例從37.8841%下降至32.3889%,累計變動幅度為5.4952%。作為持股5%以上股份的大股東,股份累計變動幅度達到5%時,未按規定停止買賣易事特公司股票并及時公告。
綜上,廣東證監局決定易事特、東方集團,及上述董事及高管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同時公司應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內部問責,并于收到本決定書30日內報送整改報告、內部問責情況報告。
易事特表示,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東方集團高度重視《警示函》所指出的問題,將嚴格按照廣東證監局的要求,認真總結經驗教訓,積極落實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