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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網訊:10月21日,武漢市人民政府官網發布《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此次修改廢止的政府規章部分條款中,包含了房屋租賃和房屋征收等方面。
根據決定,對《武漢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作出修改,刪去第二十六條第九項,當前《武漢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刪去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中的“未建立租住人員登記簿,或者”,當前《武漢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對《武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作出修改,在第二十六條中增加第四款,內容為:“征收非住宅房屋,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協商一致,可以不同用途房屋進行產權調換,并按照房屋價值結算差價。”在第四十八條中增加第四款,內容為:“人民法院裁定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區人民政府執行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實施。”
對《武漢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暫行規定》作出修改,刪去第四條第二款中的“獨立地下空間不得單獨進行商業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