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樂居財經孫肅博9月30日,奧園美谷(SZ000615)發布公告披露,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以下簡稱“湖北證監局”)下達的《關于對奧園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冉、范時杰、林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據悉,2022年1月29日,奧園美谷披露《2021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1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為虧損850萬元-1,150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以下簡稱扣非后凈利潤)為虧損14,000萬元-19,000萬元。
2022年4月27日,奧園美谷披露《2021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對業績預告進行修正,修正后凈利潤預計虧損25,000萬元-30,000萬元、扣非后凈利潤預計虧損60,000萬元-69,000萬元。
2022年4月30日,奧園美谷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2021年度凈利潤為虧損25,337.23萬元、扣非后凈利潤為虧損67,150萬元。
湖北證監局指出,奧園美谷2021年度業績預告披露的凈利潤和扣非后凈利潤與定期報告中披露的經審計數據存在較大差異,信息披露不準確。
奧園美谷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奧園美谷董事長胡冉、總經理范時杰、財務總監林斌作為信息披露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的規定。
對此,湖北證監局決定對奧園美谷、胡冉、范時杰、林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