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耿宸斐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出品丨焦點財經
掏了110平的錢,到手的房子才61平;買房時銷售口中的31%公攤,到收房卻成了46%。這的確是給人添堵。
而這樣的事,就落在了山東省青島市市民李黎(化名)身上。
2018年,李黎全款購入青島某小區的一套房子,但沒成想,到收房時,李黎卻發現,自己房子“縮水”了近一半,同小區的另一住戶也是近乎相同的遭遇:購入的160平復式,到手的套內面積也才只有約90平。
在后續維權中,李黎才知道,原來自己房子外墻的一半厚度被計入套內建筑面積。但在購房時,開發商并未說明,還混淆了“公攤”“公攤系數”“公攤率”等概念,“各種專業術語堆砌起來,直接就被繞暈了。”
今天,“取消公攤面積”這個已經存續多年的老話題再度沖上熱搜。
糊涂賬怎么造成的?
預售與公攤,如同兩把抵著購房者的刀。而公攤面積同預售制一樣,也是學的香港。
當年,實行公攤的香港“縮水樓”越來越多,得房率越來越低,豪華會所、空中花園成了公攤的一部分,公攤多少取決于開發商的“良心”,甚至還出現了40%得房率的狀況。
2013年1月1日,香港開始實行住宅物業銷售新規,二手住宅時要先行提供實用面積信息,之后的《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將新規拓展至新房。
但目前在內地,商品房銷售中附加公攤已經是普遍現象。近幾年,有關取消公攤的討論曾引發多次熱議,每隔一段時間總會拿出來說說,但始終不曾得到定論。
根據建設部1995年頒布的《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明確了公攤面積的組成、計算原則和分攤系數等,但對于公攤面積背后的標準卻依然模糊,始終缺少限制性標準。哪些區域劃分至公攤,每個區域該劃分多少,決定權仍在開發商手中。
目前行業內公認的住宅公攤標準是7層以下7%-12%,7-11層為10%-16%,12-33層的公攤率是14%-24%,別墅類公攤率在1%-8%,超高層住宅的公攤率甚至會達到30%。
缺少法律與制度的約束,公攤就成了開發商的主場,很容易成為暗箱操作的“灰色地帶”。這也造成了開頭的一幕:購房者不明所以,開發商見縫插針,一公攤,攤沒了一半的房子。
公攤為何人人喊打?
公攤面積的存在是無法避免的,畢竟,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門廳、設備間、警衛室等公用設施都會占用到公攤面積。
不可否認的是,公攤大小對居住環境是有影響的。當然,公攤面積小,意味著購房人能夠得到更多的實際使用面積,但在另一方面,也會導致公共區域的縮減。通常來看,配套越好、樓層越高的房子公攤越多。
但在部分業內人士看來,公攤面積是一項 “最不透明的指標”,由此導致的糾紛與矛盾也不少。
今年3月,全國政協委員洪洋建議取消公攤面積,同時以套內建筑面積計價銷售商品房。洪洋認為,在公攤面積的問題上,沒有統一實行的標準,只能是開發商說了算,而購房者卻無申辯的權力。
除了消費者會因為公攤面積不透明而付出巨額房款外,購房者要為公攤買單是持續的:裝修費、物業費、取暖費等等都會與公攤綁定。
洪洋認為,物業公司只為公共面積服務,而并不入戶服務,而物業收費包含室內面積;公攤面積并不供暖,但多數采暖費也包含公攤面積,這樣的收費極不合理。
另一方面,為一些商業用途公攤買單的購房者并不曾享受到相應的收益,例如電梯廣告位、地下車庫等等,購房者成了“冤大頭”。
而即便是有購房者不想稀里糊涂地買單,也并非易事。不同樓盤的公攤系數不同,而計算又極為專業與復雜,普通購房者想要搞清楚其中的彎彎繞并不容易,這就給了開發商和測量機構注水的空間。
取消公攤面積能解決問題么?
取消公攤面積的聲音不絕于耳。今年2月,《半月談》發文,文章指出,應探索用套內面積替代建筑面積計價,將公攤面積“水分”擠出去。
其實早在2002年,重慶就通過了《重慶市城鎮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其中要求商品房現售和預售,以套內建筑面積作為計價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商品房權證應當載明共用部位及設施。該條例也宣告重慶成為全國首個強制施行商品房銷售以“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政策的城市。
時任重慶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場處處長的曾強表示,重慶率先行動的最大目的在于讓消費者明明白白購房,最大限度地減少房地產交易糾紛,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買不買房的核心不是面積,而是價錢。”
那么,取消公攤會讓房價上漲嗎?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認為,套內計價政策對于實際購房成本基本沒有影響,并且物業費等因為建筑面積而產生的費用也有可能降低。
實際上,公攤的概念消失后,公用空間的建造和維護成本仍然是由購房者承擔的,名義上房價也難免會走高,畢竟,羊毛出在羊身上。但在另一個方面,新的矛盾點也會產生:取消公攤后對于公共區域的維護與費用。
另外,張大偉還指出減少公攤面積可能造成的問題:公攤面積并非越小越好,如果開發商過度擠壓公攤,會導致社區品質下調。
倘若開發商真的為了降低成本而減配,對于一些剛需購房者而言,無疑是個壞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