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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居財經訊孫肅博8月2日,華潤置地(01109)發布公告披露,公司作為借款人就總數7億港幣的定期貸款融資與一家銀行訂立了一份貸款融資協議。該貸款融資自提款日起計為期五年。
根據該融資協議,如果華潤集團不再是合計實益擁有及控制最少35%華潤置地已發行股本的單一最大股東,或沒有或不再擁有委任權委任華潤置地董事會成員,將構成違約事件。
于本公告日期,華潤集團為華潤置地的最大單一股東,擁有華潤置地約59.55%的已發行股本。
根據該融資協議,如果中國政府機關不再是華潤集團超過50%的已發行股本的實益擁有人,亦將構成違約事件。
倘發生該融資協議項下的違約事件,根據該融資協議,貸款人可宣布取消提供貸款額度及/或宣布所有還款項連同貸款額度項下所有應計利息及其他所有華潤置地需于該融資協議項下支付的款項即時到期及須予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