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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居財經訊孫肅博7月28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印發《哈爾濱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
《方案》確立了“十四五”期間的保障房的發展目標,哈爾濱市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3萬套(間),其中2022年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1萬套(間),力爭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占新增住房供應總量比例的10%。
《方案》提出,轉化盤活未配租的公租房、未售出的經濟適用住房、未安置的回遷住房及收回的騰遷置換住房等政府的閑置住房,未售出的普通商品住房、收購的社會住房,其他符合轉化盤活條件的住宅房屋等,人才用房、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運營的集中連片的市場租賃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
《方案》還明確了保障范圍,主要面向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解決階段性住房困難及職住平衡問題。在申請租住地轄區無住房的,可租住該區域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小戶型為主,合理配套商業服務設施。
《方案》規定,建立退出機制,除商品房轉化項目外,保障房項目運營期限原則上不低于5年,運營期自項目投入運營起計算。運營期內,不得改變使用用途。且保障房年度租金標準可由項目投資主體或運營管理單位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評估確定,原則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90%,租金標準面向社會公布,《方案》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