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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居財經訊孫肅博7月25日,北京市中倫(重慶)律師事務所發布關于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卓越共贏計劃暨2019至2023年員工持股計劃之三期持股計劃的法律意見書。
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金科股份具備實施本期持股計劃的主體資格;《三期持股計劃(草案)》符合《試點指導意見》《監管指引第1號》的相關規定;金科股份已就本期持股計劃履行了現階段相應的法定程序,但本期持股計劃仍需經其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方可依法實施;本期持股計劃的回避表決安排和本期持股計劃在公司融資時參與方式均未違反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期持股計劃與金科股份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存在一致行動關系;金科股份已就實施本期持股計劃履行了現階段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隨著本期持股計劃的推進,其尚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繼續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據《金科股份三期持股計劃(草案)》,本期持股計劃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約2.46億元。以標的股票2022年7月8日收盤價2.71元/股作為全部股票平均買入價格測算,本期持股計劃涉及的標的股票數量預估約為9079萬股,約占金科股份股本總額的1.7%。
根據《員工持股計劃》的規定,金科股份全部有效的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單個參與人所獲股份權益對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