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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居財經訊趙微7月5日消息,廣東中山市發(fā)展和改革局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到,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一經申報,每次調整的間隔時間不少于3個月,如需調低申報價格的,每次調降幅度不得超過上次銷售價格的5%。
時間 : 2022-07-05 08:49:06來源 : 樂居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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