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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居財經訊鄧如菲6月24日晚間,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禾集團”)發布關于對深圳證券交易所《2021年年報問詢函》的回復公告。
公告顯示,深交所要求泰禾集團針對明減資事項工商變更的進展進行回復,以及提供已采取的應對措施,截至目前仍未能完成工商變更手續的原因及主要障礙,后續擬采取的解決措施及解決期限。
對此,泰禾集團回復稱其于2021年度內向嘉興晟昱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注冊地工商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合伙企業注冊地在嘉興市南湖區基金小鎮,根據基金小鎮的最新產業政策,合伙企業已不再符合基金小鎮的入駐條件,因此泰禾集團兩次向基金小鎮申請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均被駁回,并建議其將合伙企業遷出或注銷。截至目前,泰禾集團尚未找到同意遷入的接收方。
此外,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事項,上海中城聯盟投資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仲裁委員會對福州泰嶼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申請仲裁,根據民事裁定書(2020)滬0151財保35號,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法院裁定準許上海中城聯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的財產保全,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福州泰嶼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價值2.18億元的財產。
據了解,上述凍結被申請人名下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泰禾集團持有合伙企業股權的份額在上述申請凍結的資產清單中,至今尚未解封。由于股權被凍結,泰禾集團也無法推進注銷合伙企業,其計劃在2022年度內同時推進尋找合伙企業的接收方,以及推進債務重組以便相關股權解封,最終完成合伙企業的工商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