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樂居財經訊鄧如菲6月24日晚間,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禾集團”)發布關于對深圳證券交易所《2021年年報問詢函》的回復公告。
年報顯示,泰禾集團報告期土地增值稅為1.86億元,同比大幅增長10倍,管理費用中辦公費、房租水電物業費同比分別增長143%、5%。深交所要求請結合報告期內主要項目開發銷售變化情況,說明在報告期銷售金額、其他費用同比下降的情況下,前述稅金、費用同比增長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
對此泰禾集團回復稱,報告期,公司與萬科合作開發的中央城項目因土增稅清算根據最終清算結果補提8818萬元的土地增值稅;濟南院子一期、二期項目因項目結轉,計提7751萬元土地增值稅,其他項目因結轉共計提2061萬元土地增稅;上年度因南通首府項目、野風山項目土增稅清算沖回多計提土地增稅6153萬元,其他項目結轉共計提3094萬元土地增值稅,合計影響造成土地增值稅較上年同期大幅增長。泰禾集團各項目稅金均按照相關政策法規要求的標準進行計算并計提入賬。
泰禾集團將4959萬元的法律顧問費并入了管理費用中的辦公費中,上年合并在“中介機構費用”中,由此造成辦公費同比大幅增長。如剔除法律顧問費,報告期辦公費為1,32萬元,同比下降32.01%。2021年度因公司人員結構調整,優化整合了項目成本招采、研發、設計等相關人員,由集團成本招采、研發、設計部門承擔相關職能,造成分攤至開發間接費的房租50水電物業費減少,相應的計入管理費用中的房租水電物業費等支出較上年小幅增加289.83萬元,增長5.40%,但公司整體的房租水電物業費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